《1。当雇主不让工人复职时,工人可以请求社会法院执行裁决: a) 如果尚未执行重新入院规定,则在规定的重新入院日期后二十天内。 b) 未规定复工日期的,自前条规定的十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 c) 如果认为不正常,则在重新入院之日起二十天内。 但是,在不影响前一节字母 a)、b) 和 c) 所示每个期间请求执行的期间之间经过的天数对应的工资不累计的情况下. 根据裁决,启动后者的行动必须在判决结束后三个月内采取。 本文中规定的所有最后期限都是有规定的。” 支付赔偿的,应当按照一般规则执行。艺术。
239 LRJS 告诉我们: “1. 最终判决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开始执行,但属于当然程序的判决除外,其执行将以此方式开始。 一旦可执行的判决或司法决议成为最终的,或者自标题已经确立,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自执行标题中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声明的义务可以执行以来,可以通过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形式请求执行,其中,除了当事人的身份识别数据外,还将表明: a) 一般来说,与所称行政职务相关的行政保护类型。 b) 在货币执行的情况下,作为本金索赔的流动金额,以及根据第 251 条估计的逾期付款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c) 被处决者的资产,他知道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果他认为这些资产足以用于执行的目的,则可以扣押该资产。